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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考视角下自洗钱的犯罪构成与司法认定

在法考刑法模块中,自洗钱的定性是高频考点。2021年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实施后,自洗钱行为正式从上游犯罪的“不可罚事后行为”转变为独立犯罪,这一重大修订直接影响法考命题方向。本文结合立法演变、构成要件、司法实践及备考策略,为考生解析这一核心考点。

一、立法演变:从“事后不可罚”到“独立入罪”的突破

  1. 旧法时代的理论困境
      2021年以前,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的行为主体限于“上游犯罪以外的第三人”,上游犯罪行为人处理赃款被视为“事后不可罚行为”。例如,受贿者将赃款存入他人账户,仅定受贿罪一罪。这种立法模式导致对“自洗钱”的打击存在漏洞,也与FATF(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)要求的“自洗钱入罪”国际标准不符。

  2. 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的修订要点
      ▪ 删除原条文中“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”的主观要件,新增“自洗钱”构成情形;
      ▪ 明确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“提供资金账户”“跨境转移资产”等5类洗钱行为,需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。
      典型法条:《刑法》第191条“为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…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…”

二、自洗钱的构成要件与法考核心考点

  1. 主体要件:仅限上游犯罪行为人
      ▪ 必须是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等7类上游犯罪的实施者(如受贿人、走私犯);
      ▪ 不包括上游犯罪的帮助犯、教唆犯,例如为毒贩提供洗钱帮助的共犯,构成“他洗钱”而非自洗钱。

  2. 行为要件:5类法定洗钱行为
      ▪ 资金账户类:将赃款转入他人账户、开设虚假账户(如贪污犯用情妇账户接收赃款);
      ▪ 交易转换类:通过买卖房产、虚拟货币、奢侈品等改变资金形态(如诈骗犯用赃款购买比特币再出售);
      ▪ 跨境转移类:通过地下钱庄、国际贸易虚假报价转移资金(如走私犯将货款汇入境外空壳公司)。
      法考陷阱:单纯消费赃款(如用受贿款购买汽车自用)不构成自洗钱,因未改变资金的“非法属性”。

  3. 主观要件:推定故意的适用
      ▪ 无需额外证明“明知是犯罪所得”,只要实施上游犯罪后主动实施法定洗钱行为,即可推定具有洗钱故意;
      ▪ 与“他洗钱”的区别:他洗钱需证明行为人“明知上游犯罪存在”,而自洗钱的故意包含在对上游犯罪的认知中。

三、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解析

  1. 罪数关系:必须数罪并罚
      ▪ 典型案例:甲受贿500万元后,通过虚假贸易公司将资金转化为“合法收入”,法院以受贿罪和洗钱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;
      ▪ 法考重点:若上游犯罪未遂,自洗钱是否成立?答案:上游犯罪既遂是自洗钱的前提,未遂时洗钱行为可构成独立犯罪(如预备或未遂)。

  2. 与“洗钱罪帮助犯”的区分
      ▪ 自洗钱:上游犯罪行为人自行实施洗钱行为;
      ▪ 帮助犯:第三人协助上游犯罪行为人洗钱(如财务人员帮老板转移赃款)。
      真题示例:2023年主观题案例:乙为掩饰丈夫的受贿所得,将赃款存入自己账户,构成洗钱罪帮助犯,而非自洗钱。

四、法考备考策略:精准把握命题趋势

  1. 核心法条记忆
      ▪ 熟记《刑法》第191条(洗钱罪)、第312条(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)的区别:前者仅限7类上游犯罪,后者适用于所有犯罪;
      ▪ 关注《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条(主观故意的认定)。

  2. 案例模型总结
      ▪ 模型1:上游犯罪+自洗钱=数罪并罚(如“受贿+洗钱”“贩毒+洗钱”);
      ▪ 模型2:上游犯罪未达数额标准,但洗钱行为单独入罪(如多次小额贪污后洗钱,贪污罪不成立但洗钱罪可成立)。

  3. 真题训练重点
      ▪ 近三年真题:2022年卷二单选第18题(考查自洗钱主体要件)、2024年主观题案例(结合贪污罪考查洗钱罪构成);
      ▪ 易错点:混淆“自洗钱”与“上游犯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”(如盗窃后销赃仍定盗窃罪,不构成洗钱罪)。

五、常见问题Q&A

  • Q:单位实施自洗钱如何定罪?

  • ▪ 单位可成为自洗钱主体,对单位判处罚金,对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处罚(如某公司走私后转移赃款,同时构成走私罪和洗钱罪)。

  • Q:上游犯罪已过追诉时效,自洗钱是否单独处罚?

  • ▪ 否。自洗钱依赖上游犯罪成立,若上游犯罪因过时效不追诉,洗钱行为可按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理(非洗钱罪)。

  • Q:法考中如何快速区分自洗钱与他洗钱?

  • ▪ 关键看主体:自洗钱的主体是上游犯罪行为人本人,他洗钱的主体是第三人(包括单位和个人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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